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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模版31省市發佈2019年異地高考報名政策
近幾年,各地通過降低門檻、緩衝落地、分步實施等多種措施,破解異地高考難題。

日前,全國已有31省市相繼發佈了2019異地高考報名政策,符合條件的外籍考生將被容許在當地參加高考。

“異地高考方案設計得是否合理是教育公平能否實現的前提條件。”西華師範大學教育學院院長、四川省教育學會常務理事馮文全認為。

在人口大規模流動的城市化背景下,高考戶籍制一直被質疑。

實際上,早在201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就明確提出,“要研究制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辦法”。兩年後的2012年,國務院轉發教育部等四部委《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要求各省市因地制宜在當年年底出臺具體實施方案。這一年,被看作是異地高考政策的破冰之年,各省市在這一年當中,紛紛出臺相應政策,鬆綁高考戶籍制度。

從近幾年的報名情況來看,大部分地區的“異地高考”人數都在逐年增加。

根據湖北省教育考試院資料,2013年,湖北省43.8萬人報名參加高考,其中僅219人為外省在鄂就讀考生。2015年報名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增至3784人,2016年則多達5729人。

同年開始全面落實“異地高考”政策的安徽省,當年僅有261名外籍考生報名參考,但隨後幾年,這一數字逐年翻番。2014年“異地高考”報名人數增加到705人,2015年增加到1670人,到了2017年報名參考的人數增加到了2889人。五年裡,累計有8067名外籍考生受惠于此。

“安徽、江西等地區,其優質高等教育資源比較少,隨遷子女的流入不會對當地考生造成太大影響。而且這些省份多為人口流出大省,當地隨遷子女數量較少。因此,安徽和江西等地的異地高考政策執行方案比較寬鬆。”華東師範大學教育學部博士孫科技表示。

2018年3月1日教育部印發的《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再次要求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參加高考。

根據異地高考報名政策,不具有安徽省戶籍的隨遷子女,在安徽具有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並有相應學習經歷,可在學籍地參加高考。江西省則僅要求“取得江西省高中階段學籍並具有一年以上學習經歷”。

山西、山東、湖北與湖南等地的政策類似,除了對考生的學籍提出要求以外,對其父母也提出了相關要求,例如在當地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等。

然而,2014年,北京首次容許外籍考生報名,當年符合要求的報名者僅為114人,到了2017年這一數字為243人。四年裡,累計在北京報考高職的人數僅為750人。 “異地高考”報名在此之所以遇冷,和准入門檻之高有直接關聯。

北京等地2019高考報名政策依然要求嚴格。根據規定,外籍考生在北京參考必須同時具備5個條件,分別是北京市居住證明、父母在京穩定住所證明、合法穩定職業已滿6年、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已滿6年、其隨遷子女具有本市學籍且已在京連續就讀高中階段教育3年學習年限。2019年符合條件的外籍考生也只容許報考高職,本科則一直未放開。

“允許非戶籍子女就讀當地高職可以提高其高等教育入學機會,發展高等職業技術教育也確實有助於實現高等教育機會均等。但不能忽視的是,不同層次和類型的高等教育對受教育者未來的發展也會有許多現實性的影響。”馮文全認為,根據考生父母的職業等情況,對隨遷子女可報考類型進行等級性分配,依然有違教育公平。

“城市教育資源、人口承載量有限等客觀原因是特大城市異地高考難以推進的原因之一。”馮文全同時也認為,“如果設立門檻較低,會繼續有更多人口湧入,導致教育資源嚴重不足。”

相較於北京等地,同為外來人口大省的廣東則更為寬鬆,從2016年全面開放“異地高考”,政策要求在廣東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並連續3年以上持有該省居住證、按國家規定在廣東省參加社會保險累計3年以上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中考並在父母就業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的,可在廣東省報名參加高考,並可與廣東戶籍考生同等錄取。

2016年廣東報名參考的隨遷子女有9570人,到了2017年這一數字達到了1.7萬人。

“縱觀各地實行的方案可以發現,錄取率高的‘高考窪地’,異地高考的門檻依然很高。目前存在兩類‘高考窪地’,第一類是教育品質高,高考錄取率也高的地區,也就是京津等地。第二類則是教育品質相對低,但高考錄取率較高的地區,比如寧夏、青海等地。”馮文全稱,歷年來,西部省份“高考移民”問題較突出。

“因為這些省份多為少數民族聚居地區,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傾斜和照顧,高考錄取率相對來說比較高。”孫科技分析,也因此,這部分地區的異地高考准入條件也比較嚴格,政策工具的強制性程度較高,“部分地區要求學籍與戶籍都需在當地。”

從2016年開始,寧夏招生工作委員會就重新修訂了高校招考報考條件規定,要求重點發現和糾正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的現象,對違規招收的“在冊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學生,要及時清退。同時,對於本地戶籍不在區內就讀的考生,戶籍年限由原來的6年調整為12年。

對於隨遷子女,寧夏要求: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寧夏有常住戶口滿3年,有合法穩定住所,考生具有寧夏全日制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在學籍所在學校實際就讀3年,並完成規定的學制年限;考生在寧夏有常住戶口滿12年, 有合法穩定住所,具有寧夏小學、初中和全日制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在學籍所在學校實際就讀,並完成規定的學制年限等。

作為“高考移民”主要流入省區之一的新疆則要求隨遷子女至少在新疆有四年完整學籍,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疆有合法職業及至少四年的居住證,有在疆社保繳費記錄或納稅證明等。

2017年3月,在一本由21世紀教育研究院與新公民計畫聯合編著的《中國流動兒童教育發展報告(2016)》指出,在現行高考錄取制度下,開放異地高考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異地高考矛盾比較突出的地區卻沒有全面開放,或者開放門檻較高;人口流入較多的地方,開放異地高考的持續性存疑。

“大部分地區的異地高考政策都對父母的社保等方面提出了要求,要想解決異地高考問題,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另外,各省隨遷子女異地高考方案缺乏統籌協調,對學籍和戶籍有雙重要求的地區,有考生可能因為雙籍不統一,在兩地都無法報考。因此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異地高考方案的同時,教育部應加強對各地異地高考政策實施的督導並建立考核評價體系。”馮文全建議。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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